作者:葛富恩譯者:駱鴻銘出版社:改革宗
176頁/那些想靠解決所有難題才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,是摒棄了信仰的本質及根基。我們之所以相信聖經,是基於聖經對自己所作的見證,它見證自己是上帝的話語;而我們相信聖經是無謬誤的,也必須是立基在聖經對這個事實所作的見證上,而不是基於任何其他的因素。上帝的啟示具有「自我證明」的性質,而信賴「自我證明」的聖經,是我們在研究聖經所有的教義時,絕對不可或缺的。因此,對聖經無誤的辯護,要訴諸認識論上的最高權威,即聖經自己。